西班牙有關商標的法律規定最早體現于1930年4月30日根據皇室命令制定的工業產權法法規中關于“顯著標記”
的規定。1989年5月12日,有關商標的第32號法令取代了關于“顯著標記”的規定,成為西班牙第一部有關商
標的基本法律。該商標法實施細則于1990年5月18日公布實施至今。
項 目 |
所需材料 |
流 程 |
申請及注冊
西班牙商品和服務分類采用《商標注冊用商標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》。
西班牙接受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和聯合商標的注冊申請。 |
所需材料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3.商標圖樣
4.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|
官方回執時間:2周內
注冊時間:6-8個月
注冊有效期:10年 |
查 詢
(單類別報價) |
1.商標圖樣(含義說明)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|
查詢結果:2-5個工作日 |
答復審查意見/聽證 |
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,不涉及費用。 |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|
復 審 |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 |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|
異議、答辯 |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 |
商標異議期限:2個月 |
提交使用證據 |
商品圖片,廣告宣傳材料,銷售合同,進出口報關文件等。 |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|
商標爭議 |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 |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|
商標轉讓 |
1.授權委托書
2.商標注冊證書
3.轉讓協議 |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|
商標續展 |
1.授權委托書
2.商標注冊證書
3.注冊人身份證明 |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|
商標變更 |
1.授權委托書
2.變更信息 |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|
其他: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:5年; 官方語言:西班牙語 |